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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交通部觀光署規定.自114年1月起不得提供盥洗用品
日期/ Date:2011-04-12
為推動澎湖低碳島.並
配合響應環保愛地球~
飯店不主動提供盥洗用具.請貴賓配合.一起做環保哦
!
# 自114年1月1日起,依規定旅宿業
不得提供容量小於180毫升的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共4項,包括洗髮乳、潤髮乳、沐浴乳及乳液
,且不得主動陳列6項個人衛生用品供消費者自由取用,包括「梳子、牙刷、牙膏、刮鬍刀、刮鬍膏、浴帽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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